從債的消滅角度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作者:管理員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2017年10月5日 修改:2017年12月13日 所屬分類:行業新聞 訪問統計:852
廣州追債公司從債的消滅角度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相互抵消原理。
債務人不恰當地適用抵消的方法實施逃債。
廣州討債公司從其他角度推導出來的有關逃債原理
善意第三人原理。
廣州要債公司為了保護交易穩定,在很多法律中均設置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制度。在這種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法律選擇了保護善意第三人。而這也是容易被債務人用以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
物權登記原理。
利用不動產、準不動產產權登記制度的機械性、滯后性等缺陷,實施逃債。
價格評估原理。
債務人為了逃債,往往利用財產價格的不確定性以及我國價格評估中介機構的不規范現狀,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財產價格,借以逃債。
債轉股原理。
本來,廣州清債公司債權與股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權利,債權是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的權利;而股權則是指出資者(股東)對于公司所擁有的分紅權和參與管理權。兩者之間本是不可逾越的。在債權無法實現的現實情況下,債權人將債權放棄,獲得股權,其本身就是屬于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在債轉股過程中,很容易產生逃債。
公私利益轉換原理。
債務人利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產權人利益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因素,通過給予有關經營管理人員“私人”一定的好處,以達到逃“公債”的目的。
非法律因素干擾原理。
除了法律因素本身隱含的可能被用以逃債的原理之外,現實中尚存在有大量非法律因素導致的逃債現象。比如:制度漏洞、司法腐敗、執行不力、政府干預、地方保護、國有資產管理疏漏等因素。